1.集采药品供应方面
1.1药品断供问题
第一到五批国家组织药品集采中均存在药品断供 、中选企业优先供应用量大的医疗机构等现象 。生产企业由于药品中选导致利润下降、需求增加 ,影响药品的供应和质量。中选企业依据全国报量数据计划下一年生产量,若医疗机构普遍“保守报量 ”,实际需求远大于报量结果 ,医疗机构报量不准确间接导致企业供应不足。
1.2配送管理不完善
部分配送商配送积极性不高,时间周期长;部分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由于规模较小,合作的配送商业有限且药品品种覆盖不全 ,少数集采药品在对应的配送商中一直无货源 。
2.政策规定方面
2.1医保药品目录调整
由于药品限定支付范围调整等政策原因,导致该类药品使用量有所下降。例如,2022年北京市医保药品目录中“氨基葡萄糖”因限定支付范围调整为“限工伤保险” ,医疗机构普遍反映未完成任务量。
2.2抗菌药品指标限制
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纳入医疗机构考核指标体系,考核患者抗菌药物使用情况,影响医疗机构抗菌中选药品任务量完成 。
2.3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特殊规定
因疫情期间规定 ,不具备接诊发热、咳嗽等疑似新冠肺炎症状的医疗机构采购该类药品数量少;特殊时期由于患者需求量大 、有货即采,未仔细考虑药品是否中选;部分药品由卫生健康部门配发。
3.采购流程方面
3.1挂网采购功能待完善
医疗机构院内采购系统与招采平台无法实现对接,重复增加采购入库工作量;医疗机构存在集采报量、采购等操作问题 ,拨打平台维护及相关部门电话,不能及时得到回应解决;部分医疗机构任务量及其完成情况数据存在误差。
3.2采购流程复杂
药品集采涉及的流程多、周期长,报量 、采购均不在同一平台 ,所用账户不同,医疗机构需要投入一定人力、物力参与采购的各环节,特别对于一些基层医疗机构而言 ,执行起来更为困难,造成集采报量等工作延误 。
4.临床用药方面
4.1部分中选药品包装、规格 、剂型不方便调剂和使用
部分集采中选药品包装量较大,拆零后不利于避光保存;部分集采中选药品规格为大剂量 ,临床常用规格为小剂量、无法进一步拆分调剂使用。
4.2用药习惯问题
由于个体差异,部分患者对特定品牌药品有依赖性,更换药品可能会影响患者的治疗效果和依从性。临床医务人员用药习惯,例如对于精神类、抗凝类等药品 ,受限于中选药品规格、临床应用方案 、实际疗效等因素,通常使用临床应用广泛的原研药。
5.就医群体方面
5.1部分患者使用中选产品意愿低
部分患者对特定品牌药品有依赖性,更换药品品牌意愿低 ,同时,海淀区经济发达,参保人知识、经济水平较高 ,倾向于使用原研药品 。
5.2患者就医波动性大
三级医疗机构接诊异地就医患者比例较高,就诊量与异地患者就医紧密相关。例如新冠疫情期间,由于疫情防控规定 ,导致海淀区三级医疗机构异地患者就诊量普遍下降,影响医疗机构完成集采任务量。
6.医疗机构管理方面
6.1医疗机构客观差异
一是规模不同 。三级医疗机构通常规模大、患者多,集采工作涉及院内采购 、医保、物价、信息 、临床等部门 ,对机构内部紧密联动要求高。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就医患者用药依从性不如三级医疗机构,通常规模较小,一人多职、人员流动性大时有发生,面对新的采购流程时 ,难以迅速适应和调整。
二是属性不同 。集采执行初期,仅要求公立医疗机构参加,未具有强制性 ,将落实集采相关要求纳入协议管理范围内后,医保定点非公立医疗机构参与集采比例上升。非公立医疗机构逐利性强,自主选择权大 ,集采对医疗机构回款要求高,非公立医疗机构回款压力大,参与积极性弱。
三是承担其他保障任务 。海淀区积聚部队、大学 、科研院所等单位。军队医疗机构担负着部队体系官兵、军休干部等就医保障 ,应保尽保、按需保障,军人就诊比重大,使用集采非中选药品现象较普遍;公费医疗单位内部医务室等 ,以公费医疗人群为主要保障对象,医疗费用不使用医保基金,集采激励措施对于此类医疗机构吸引力度不大。
6.2未建立健全本单位常态化制度化工作机制
医疗机构对药品集采改革的重视程度不够,粗放式管理 ,未完善内部管理制度 、绩效考核办法,未及时调整医疗机构药品目录及品规数限制,未做好集中采购药品和医用耗材的使用监测和分析等 。
6.3采购行为不规范
集采任务量统计以招采平台采购数据为准 ,医疗机构存在违规网下采购等不规范采购行为,导致该部分任务量未计入。医疗机构、挂网企业若未完成采购流程的确认,会影响集采任务量的计算。
6.4对集采政策理解不到位
未做好医务人员培训解读和舆论引导工作。工作人员政策掌握理解不到位 ,未完全理解集采规则,不关注医疗机构集采任务执行情况 。忽视报量的关键环节,常发生“漏报 ”“错报”“保守报量” ,侥幸认为不参与报量也可以采购集采低价药品。
6.5对合理用药缺乏重视
为保障约定采购量的完成,部分医疗机构采取限制医生处方权限、停用相同或相似药理作用的非中选品种、纳入医生绩效考核等行政手段干预临床用药,增加了临床不合理用药的风险。
6.6其他
信息化程度低;医疗机构业务调整 、改扩建、停业等原因 。
7.政府部门监督管理方面
7.1监管机制不完善
集采工作牵一发而动全身 ,目前监管机制尚不完善,在保障中选药品进院、质量达标 、供应稳定等方面,部门协同监管工作未能达到高效联动。
7.2监管手段单一
通常采取传统的监督检查方式,未完善信息化采购监测功能 ,海淀区区级医保部门无招采平台等系统权限,不能动态掌握医疗机构集采政策完成进度、督促医疗机构按要求完成报量等操作。
7.3政策宣传不到位
对集采政策的宣传力度不够,导致部分医生及患者对集采品种的药品质量信心不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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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本篇文章《医疗机构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实施现状及其影响分析》能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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