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疫情期间企业复工复产法律问题10问答
整理人:珠海市律师协会公司专业委员会秘书长 郭锦峰
一 、规定的延迟复工期期满后 ,企业仍不能复工的,如何处理?
答: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5号),企业可以先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 ,若依旧无法复工,则可安排停工停产。因无法复工而导致停工停产,根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 。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 ,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珠海市为1720元/月);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 ,生活费的标准为最低工资的80%。
二 、员工因所在地区相关部门或社会组织要求对往返人员进行强制隔离或其他客观原因,不能及时返岗正常工作的,如何处理?
答:疫情期间 ,劳动者因客观原因无法及时返岗的,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全国总工会 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 全国工商联 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人社部发〔2020〕8号)规定,企业应当主动了解员工的情况和原因 ,做好相关记录;并可与员工协商灵活用工方式。企业可安排员工通过电话、网络等灵活的工作方式居家工作,完成安排的任务;不具备远程办公条件的企业,可与员工协商优先安排员工休年休假、企业自设福利假等各类假 。
三、员工是否可以自愿主动进行隔离观察?
答:这是可以的。如果员工自愿主动要求进行隔离的 ,那么隔离期间应按员工请假处理。员工在隔离期间的工资,根据所请休假期的种类而定。如员工请年休假的,工资正常支付;员工请事假的,按照事假制度规定支付;员工同意待岗的 ,支付生活费 。
四 、复工后,员工未及时返岗也未请假,企业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答:企业应该主动了解员工的相关情况和原因 ,如因特殊情况无法及时返岗的,不得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如员工无故不返岗又未说明合理理由,企业可采取合理方式向员工送达通知 ,通知员工及时返岗或说明不能返岗理由,员工仍未按照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返岗也未合理说明返岗理由的,企业可以根据规章制度对员工进行处理 ,如员工属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或劳动纪律的情况(如旷工等),企业可以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五、因疫情影响,企业能否安排员工轮岗轮休 、缩短工时?
答:企业可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进行安排。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5号)的规定 ,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 、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 。期间,企业应该正常支付劳动报酬,如因疫情导致的生产经营变化 ,缩短工作时间,工作量减少,与员工协商一致后可以调整薪酬 ,企业不得未经协商单方降低工资。
六、员工确诊感染新型冠状病毒治疗期间或者因疑似感染新型冠状病毒或属密切接触者而被隔离期间,薪资如何发放?
答:根据《传染病防治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5号)规定,员工因确诊感染新型冠状病毒治疗期间 ,企业应当按照员工正常出勤提供劳动支付工资。对于因疑似感染新型冠状病毒或属密切接触者而被隔离期间,企业应按照员工正常出勤提供劳动支付工资 。
七、复工后,企业是否可以疫情影响为由单方调整员工工资?
答:不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5号)规定 ,减少工作 、降低薪酬属于对劳动合同重要事项的变更,企业应当与员工协商一致,不能以疫情影响为由单方调整员工工资。企业如因疫情导致的生产经营变化 ,工作量减少,与员工协商一致后可以调整薪酬 。
八、企业受疫情影响导致资金周转困难,无法及时足额支付员工工资怎么办?
答:受疫情影响导致资金周转出现问题,企业在履行一定程序要求后 ,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根据劳动部关于印发《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5】226号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关于应对当前经济形势稳定劳动关系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09】18号文)的规定,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等原因需延期支付工资的,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 ,并就延期支付工资的情况及时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和上级工会组织双重报告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如确有困难需要延期支付工资,建议企业在保障员工基本生活和充分协商的基础上 ,按照所在地区的具体规定执行 。
九、出差员工,感染了新冠肺炎,属于工伤吗?员工可否拒绝到重点疫情地区工作?
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4】9号)的规定 ,职工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若能够确认出差员工感染原因为工作原因 ,则构成工伤。
员工有权拒绝到重点疫情地区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合同》第三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 、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 。
十、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员工应当承担哪些特殊保障义务?
答: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并采取必要的防控措施,保障办公环境的安全、卫生。在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 ,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并可以暂时拒绝从重点疫情地区或途径重点疫情地区返岗的劳动者复工,要求其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隔离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来源:珠海市律师协会



原标题:《防控疫情 ,企业复工复产遇到这些情况怎么办?——法律问答集(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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